JMS鄭明析重啟上訴審判 一審判決核心爭論焦點動搖?_[월간月刊 경제]

法院對作為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統稱JMS)鄭明析牧師的共犯而被拘留的女性幹部判處七年、三年等有期徒刑,由宣教會平信徒組成的教友協會對此提出了強烈異議。

- 指出一審證據採納程序上存在問題
- 為保障被告人申辯權 需拷貝「錄音檔」CD
- 律師要求進行「月明洞現場驗證」


5日,大田地方法院第三刑事部(部長法官金炳植(音))審理了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教會)(統稱鄭明析牧師的第一次上訴案。當天,鄭牧師的律師說明上訴理由,指出一審認定事實及法理適用有誤。
據悉,今年3月1日,向網飛總公司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被受理了。5日當天鄭牧師的律師也提到輿論審判,稱:「網飛《以神之名》紀錄片的內容未經確認,造成出現了一萬多篇負面報導,形成對我方不利的輿論,這似乎影響了判決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當天裁判部指出了證據採納程序上的問題;另外,根據大法院的判例,該證據其實不具備證據能力,卻被採納為證,因此裁判部要求檢察機關若有意見可直接表明。
接著指出,在只有受害者陳述,沒有原始檔案的背景下,檢方在扣押告訴人聲稱於受害現場錄音副本「語音錄音檔案」的過程中,並沒有取證專家一起參與,因此其適法程序令人懷疑。

當天,裁判部就「語音錄音檔案」表示,被告律師提出拷貝檔案CD的要求有其必要性,但檢察官表示可能會有二次傷害的疑慮而主張不能那麼做。不過裁判部斷然否認:「為保護被告人的申辯權,原則上應予以拷貝,這屬於法院判斷的範疇。」

裁判部還指出一審判決書中引用大法院判例時,在法律解釋上有誤。倘若法院承認判決過程中證據採納程序上存在問題,並且接受被告方提出的拷貝語音錄音檔案及現場驗證的要求,這將成為核心爭論的焦點。

6日當天,在大田地方高等法院第一刑事部(部長審判官朴振煥(音))審理了因共犯和幫助犯嫌疑而受審的女信徒牧師最終公審。

當天,檢方表示:「與一審一樣,可以確認被告參與了主犯的性犯罪。」在最終審判中也提出跟一審一樣的主張,但除了既有的陳述外,沒有提出其他證據。
因共犯和幫助嫌疑而受審的女信徒牧師的律師在長達兩小時的最終辯論中強烈主張無罪,指出檢方的主張已違反「幫助行為成立」的相關法律,且有事實誤認的疑慮。

律師表示,四名女信徒牧師說明,她們不僅不知道鄭牧師的罪行,甚至連看都沒有看過,但是法院卻不考慮真相,在一審中也沒有對受害者陳述上的矛盾做出恰當的判斷。

另外,還提到受害者陳述被汙染的可能性,指出經營反團體的金教授與擔任過宣教局局長的被告人A女接觸過的事實,也指出澳洲女信徒在法庭陳述時要求金教授協助的情況。除此之外,從金教授參與相關節目製作的情況來看,受害者的陳述有可能被汙染。


被告人女信徒牧師在最終陳述中最後表示,從告訴人主張有被害事實的那天開始直到自己被拘留之前,都沒有見過鄭明析牧師做出性犯罪的行為。如果曾經目擊犯罪事實,早就已經退出宣教會了。律師也強烈主張無罪:「如果我認為真有這樣的事情,早就會說服被告人坦白,並進行減輕刑罰的辯論。」


上述共犯和幫助犯的上訴審宣判期日定於4月12日星期五上午。

 

引用出處: https://www.economicmagazine.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8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