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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析上訴審第二次庭審 法院表示「允許複製錄音檔」_[世界日報]

因涉嫌性侵女信徒等罪遭起訴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教會)()總裁鄭明析(78歲),在上訴審續行審理過程中,法官允許複製包含受害情況的錄音檔。

大田高等法院刑事三部於16日進行的庭審中表示:「為了仔細檢視包含受害情況的錄音檔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允許閱覽及複製錄音檔。」

鄭男因猥褻或性侵香港籍女信徒葉萱等嫌疑被起訴,於去年12月一審判處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檢方當時提交錄音檔作為證據,稱錄音檔中包含鄭男正在對葉萱進行準強制猥褻的情況。

在這次庭審中,鄭男的辯護律師向法官請求:「由於該檔案沒有原始檔,只有近似原始檔的錄音檔副本,為了確認一致性,需要複製錄音檔。」

然而,檢方表示:「提交的資料與被刪除的檔案具有一致的數位指紋,證據能力沒有問題,但如果允許複製錄音檔,則有外流疑慮,應該要限制閱覽及複製。如果輕易外流錄音檔,對受害者造成威脅的可能性很高。」

對此,法官回應:「為了保障被告的辯護權,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允許閱覽及複製。僅允許複製錄音檔中包含受害者和被告聲音的部分,難以認定會對受害者或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的性命或身體造成顯著傷害。」法官補充:「至於檢方擔心的情況,我們將考慮採取部分限制措施,如僅向特定律師提供等。」

此外,法官就錄音檔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表示:「葉萱用手機錄下受害情況並保存在 iCloud 中,由警方將其轉移到偵查官手機並儲存於 CD 上,這CD屬於傳聞證據,而錄音檔是該CD的二次傳聞證據,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原則上不具備證據能力。」並預告:「由於雙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嚴重相左,將在判決文中決定是否排除或認可該證據能力。」法官要求辯護律師就「錄音本身被剪輯或造假的爭議點」,於下次開庭前完成相關資料和意見的提交。

檢方稱在一審中受害者認可了錄音檔。對此,鄭男的辯護律師反駁:「一審時,檢方曾表示要播放錄音檔,但由於偵查官在此前將 iCloud 中的所有錄音檔刪除,導致無法進行聽取或播放,因此告訴人沒有認可該錄音檔的可能性。」

在當天的庭審中,鄭男辯護律師要求進行忠清南道錦山月明洞靈修園的現場驗證,但遭駁回。

鄭男辯護律師指出:「檢方持續使用受害者葉萱『逃出、脫離』鄭男和的表述,但實際上月明洞靈修園是一個公開空間,任何人都可以進出,不可能在這裡發生性侵或準強姦等。」因此請求進行現場驗證。然而,法官表示:「從檢方的主張來看,受害者在心理和教義上不能抗拒,空間的公開性等因素可能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更表示:「辯護律師可提供影像,具體證明何種情況下無法發生犯罪情事,這是更有效的。」

法官表示將再續行兩次庭審,並預計將於7月宣判。

大田=姜恩善(音)記者 groove@segye.com

 

引用出處: https://n.news.naver.com/article/022/0003924862?si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