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向對網飛有管轄權的該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牧師二審的前夕,再次引發了證據被汙染、造假調查嫌疑等爭議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攝理教會)()韓國教友協會5日表示,已於當地時間2月29日,向有管轄權的美國州地方法院對網飛美國總部提起訴訟,要求「名譽毀損損害賠償」。
韓國教友協會代表郭東元(音)牧師表示,「2023年3月3日播出的網飛紀錄片《以神之名》,將本宣教會描繪成一個腐敗及犯罪的團體,對鄭明析牧師和教友造成的精神和物質傷害嚴重到難以彌補。這促使宣教會各國教友對網飛總部提出訴訟。」
還說:「當時,鄭明析牧師正因涉嫌性侵而接受調查,但《以神之名》播出後,在各媒體和電視台上陸續出現超過一萬則未經核實的報導,這導致鄭牧師的一審並沒有公正地進行,而是一場獵巫式的公審。」
郭東元(音)牧師指出,「《以神之名》的製作公司,韓國國內的電視台在鄭牧師和告訴人的錄音檔中加入女性呻吟聲、放上不實字幕,剪輯成性侵的情況,明明是請替身演員演出性侵受害者,卻沒有用字幕標注,誤導觀眾信以為真。」
上述內容都包含在對網飛總部提起的訴訟當中。
另一方面,在鄭牧師二審之前,一審判處的二十三年徒刑,超出了最高法院的量刑準則,因此再次引發一系列爭議,其中包含證據被汙染、造假調查嫌疑、故意滅證等。
不僅如此,鄭牧師的辯護律師稱一審期間也存在著問題,這也引起了關注。
鄭牧師的辯護律師稱:「在辯論程序前幾天,檢察官從共犯案件的記錄中摘錄了有利的記錄,並將其作為證據提交。對此,我們要求法庭給我們時間對這些記錄陳述意見,因為當檢察官在共犯案中提交了對控方有利的證人證詞和資料時,鄭牧師的辯護律師必須看到這些記錄,才能提出反駁。」
律師表示:「我們要求再延後期日,要求有機會進行結案陳詞,卻遭法庭拒絕,說『你們之後再發表參考意見』。法官的意思是要我們在審判結束後提出參考資料,但事實上參考資料也只不過是參考,不是證據。」
律師還表示:「《刑法》要求檢辯雙方在武器平等的立場上爭論,這是『武器對等原則』。若要進行公正的審判,必須擁有對等的武器,但是檢方和法官看過所有共犯事件的記錄,鄭牧師方卻無法看到。那麼我們等於是要防禦已經看過所有記錄的檢方攻擊,但我方沒有看到記錄,當然無法進行防禦。」
鄭牧師方的律師表示:「這違反了武器對等原則,辯護人應該要能行使防禦權,辯論權卻被侵害了。應該要保障律師有權對檢方的攻擊進行防禦,但是我方連防禦的權利也沒有受到保障,因此鄭牧師的防禦權受到了侵害,我方再次口頭聲請法官迴避卻立刻被法院駁回。」
律師也主張,雖然已經要求「公開審判」,但一審法官並沒有接受。
律師表示:「一部分的性侵案的確可以被限制,但是我方要求『可以先進行公開審判,因為對受害者不會造成二次傷害,之後如果覺得不妥,屆時再進行非公開審判即可』,然而,法官判斷後卻決定不公開審判,國民因此喪失了知的權利。」
並主張這侵犯了韓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宗教自由」。
辯方指出:「法官沒有仔細考慮憲法中規定的宗教自由條款,直接接受對方提出的異端框架,不經任何判斷。站在正統教會的立場上,異端就該被排斥,但異端框架本身就是錯的。」
引用出處: https://m.joongdo.co.kr/view.php?key=202403050100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