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福音宣教會(以下稱本會)對於韓國大法庭維持鄭明析牧師有罪判決一事深感遺憾。
▶大法庭應審查第二審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或漏未調查之證據,並依據證據作出公正裁判。
▶律師已就告訴人主張之犯罪事實、地點、時間等提出證據反駁,法院不應單以告訴人之控訴作為認定被告有罪之依據。
▶告訴人提供的錄音檔經專家鑑定,發現變造痕跡,辯護律師亦提交多項證據加以佐證。
▶儘管錄音檔經專家鑑定後顯示存在變造痕跡,大法庭未對上述爭議點作出充分論述,直接駁回案件,令人難以信服。
▶本會及本會教友絕對不認可任何人有權利可以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但也不能接受不依據證據而有的判定。
〔全文〕
鄭明析牧師自福音傳入臺灣之始,即持續給予本會教友基督福音與 神旨意之教導,本會教友享有自由意志以追求宗教信仰,自聆聽基督福音開始,即具有辨別聆聽之聖經是否合乎真理之選擇權,並無以洗腦之言論使教友不具分辨能力或致使不能抗拒等情事。
大法庭應審酌下級審法院作出之第二審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或漏未調查之證據,並依據證據做出公正的裁判,此為法官職業的召命,本案告訴人提出之錄音檔已經鑑定韓國聲音工程研究所的裴明鎮(音)教授團隊進行分析,針對鑑定結果,裴明鎮(音)教授於第二審作證時指出有發現數十個變造痕跡,包括第三方的聲音、滑鼠點擊聲和斷路器聲音,且不需透過專業機器即能發覺此變造痕跡,辯護律師亦曾當庭揭示證據證明錄音檔有加入女性呻吟聲,均足以證明錄音檔係經過變造、偽造,但大法庭未針對上開爭執點論述理由,逕以「有罪判決的證據之證據力、準強姦罪都沒有誤解,沒有對判決產生錯誤的影響」云云,逕駁回鄭明析牧師的上訴,實難令本會及本會教友甘服。
本會及本會教友絕對不認可任何人有權利可以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但也不能接受不依據證據而有的判定。我們堅信鄭明析牧師之清白,將秉持牧師的教導,務以基督愛生命的內心,並為世界禱告,以真實內心及行動,實踐聖經之福音。
2025年1月9日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